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8周岁的儿子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在婚后继续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人有( )。[2015年法硕(法学)真题]
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8周岁的儿子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在婚后继续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人有( )。[2015年法硕(法学)真题]
admin
2022-09-19
26
问题
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8周岁的儿子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在婚后继续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人有( )。[2015年法硕(法学)真题]
选项
A、甲
B、甲的儿子
C、丙的女儿
D、丁
答案
A,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27、1129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①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②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的规则是: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题中,丙的继承人包括其丈夫甲和女儿及其姐姐丁,其丈夫甲和女儿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而姐姐丁是第二顺位继承人,无权继承其遗产。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L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住所在A市B区的两江公司与住所在M市N区的百向公司,在两江公司的分公司所在地H市J县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并约定如发生合同纠纷可向设在w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w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两江公司向w市的一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
徐某开设打印设计中心并以自己名义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中心未起字号。不久,徐某应征入伍,将该中心转让给同学李某经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该中心承接广告公司业务,款项已收却未能按期交货,遭广告公司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本案的适格被告?(2015年·
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37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84题)
某仲裁机构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进行裁决后,乙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法院认为乙公司的申请理由成立,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2005年·卷三·49题)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必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废请求。
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44题)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35题)
甲、乙、丙3人于2015年设立美达有限公司,章程约定:“……第二十条甲担任本公司的经理,丙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第三十五条若股东死亡,其合法继承人须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方可继任公司股东资格。”2016年,丙被查出曾担任力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违法于20
随机试题
《中国药典》规定,以人参皂苷Rb1为质量控制成分的是()。
饮用水质的净化处理和捎毒,通常的步骤是
血中还原血红蛋白至少达多少时,皮肤粘膜可出现紫绀
在项目组织方面,业主变自行管理模式为委托项目管理模式,这体现了工程项目管理具有( )趋势。
债券收益率曲线通常表现的形态包括()。
某外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2014年3月发生相关经营业务如下:(1)购进衬衫一批,价款300万人民币,取得专用发票,该批衬衫当月全部出口,出口离岸价为人民币500万元;(2)从日化工厂购进化妆品一批,专用发票上注明
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诞生于()。
适度的过度学习有利于记忆的保持,一般来说,学习程度以()为最佳,其效果最好。
教师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进行学术交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师的()。
A、goodhealthcareandotherservicesB、fewerandfewerchallengesandpressuresC、moreinternationaldiscussionsbetweencount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