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84题)

admin2021-05-31  31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84题)

选项 A、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
B、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有效
C、如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A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
D、如甲公司向B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答案A,B,C

解析 《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这里仲裁协议原则上是无效的;同时法条又规定了除外情形,即“如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A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因此,A、C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由此可知。协议管辖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行为,以双方的合意为基础,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法院。在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的钢材购销合同中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尽管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但其对管辖法院的约定是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是有效的,B选项正确。    对于法院的应诉管辖,《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中当事人的仲裁协议约定或裁或诉,仲裁协议无效,因此,如甲公司向B法院起诉,即使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也应该对此案继续审理。因此,D选项错误。    A、B、C选项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Ym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