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权的性质及其主要特征。

admin2016-09-14  15

问题 制宪权的性质及其主要特征。

选项

答案制宪权作为一种创造宪法的力量或权限,它的产生需要一种合理基础,而且应具有合法性与权威性。 围绕制宪权的性质与来源问题,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学术主张。有的学者认为,制宪权是自然法中存在的一种“始原的创造性”权力,在国家和宪法存在以前,作为制宪权主体的国民就在特定的“自然状态”中存在,即制宪权是不以国家权力或任何意义上的实定法存在为其条件的。从这种意义上讲,制宪权是一种创造的权力(Konsituiene Gewalt),它不同于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形成的权力”,制宪权是国家权力存在的前提。这种观点是不准确的,它实际上混淆了制宪权的理论形态与实践形态的界限。把制宪权理解为纯粹自然法意义上的权力。如果我们把制宪权看成是一个国家统治的最高决定权的话,那么,制宪权本身不能成为游离于国家权力活动以外的权力,它实际上是最高决定权的具体表现,即有权决定国家统治形态的阶级运用制宪权,具体创造宪法。以巩固统治关系。在通过制宪权的运用反映主权者根本意志的同时,制宪权也可起到决定具体权力活动方式与界限的功能,从而有助于强化宪法规范的效力,建立以宪法为基础的权力制约机制。这样。由于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三权的组织与活动原则由制宪权决定,它是一种制度化的权力形态,因此,在理解制宪权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时,应注意区分根源意义上的国家权力与具体组织化的国家权力,不能简单地把制宪权表述为始原性的权力,否则会导致制宪权与国家权力的相互冲突。 从对制宪权性质的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制宪权的基本特征,即: 第一,制宪权的正当性。制宪权的行使要服从一定的制宪目的。遵循宪法发展的客观规律。 第二,制宪权是阶级性与公共性的统一。在特定社会发展中。制宪权反映特定阶级的根本意志,具有阶级性,但另一方面,制宪作为人类治理国家经验的总结与升华,又在客观上反映着社会公共职能,具有公共性。 第三,制宪权的统一性。制宪权作为一种权限,其存在形态具有完整性和统一性,不可分割和转让。 第四,制宪权的自律性。制宪权是主权国家独立意志的体现,它的具体运用过程与制宪内容,体现特定民族意志的自律性,不受除本民族意志之外的其他意志制约。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宪权的自律性是国家权力独立性价值的必然要求。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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