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是对另一财产的权利,可以是地役权或取利权。“地役权”和“取利权”的含义是什么? (1988年9月)

admin2011-02-19  27

问题 “使用权是对另一财产的权利,可以是地役权或取利权。“地役权”和“取利权”的含义是什么?    (1988年9月)

选项

答案地役权可以被定义为:可以以某种方式使用和限制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最重要的地役权有:通过权、采光权、用水权和建筑支撑权。地役权的主要特征如下: (1)必须有主要目的物产单位和一个服务目的物产单位。 (2)地役权必须能够形成许可的标的物,必须有一个合格的许可人和一个合格的被许可人,许可的对象应该是可以被合理定义的,并具有地役权的特征。 (3)对主要日的物产单位和一个服务目的物产单位的所有权应该是独立的。 取利权是从他人土地获取某种东西的权利,如在他人河里钓鱼的权利。取利权可以笼统存在,这就是说这种利益可以由某个业主或某些业主享用,而独立于任何主要目的物产单位之外并且与土地的使用不相联系。利益可以足“单独的利益”,也就是由一个人享用而排除所有其他人的享用,或是“共同的利益”,也就是由很多人享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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