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  

admin2012-08-16  23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  

选项 A、1999年3月张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林秀虹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同年6月林秀虹向法院起诉离婚  
B、王昆与邓洁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王昆要求法院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C、邹某12岁时与邻居陆某当时13岁玩耍,被陆某不慎刺伤左眼,导致失明。当时由于两家关系甚好,邹家未提出赔偿要求。15年后,陆某成了远近闻名的企业家,邹却因身有残疾生活窘迫,邹某以陆某伤害了其眼睛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陆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D、赵永顺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3个月后赵永顺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诉。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法院受案范围的知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七)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故选项D所述法院不应当受理。
  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的条件限制。选项A所述应当受理的原因是同年六月是被告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不是原告又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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