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6年10月,长春县百货公司和定府县五星公司在康安县订立供销合同,合同约定百货公司向五星公司提供一批电器。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款、履行期限、交货地点等事项,并确认如果发生纠纷由康安县法院管辖。后来,双方经理又口头约定,可以优先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016年10月,长春县百货公司和定府县五星公司在康安县订立供销合同,合同约定百货公司向五星公司提供一批电器。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款、履行期限、交货地点等事项,并确认如果发生纠纷由康安县法院管辖。后来,双方经理又口头约定,可以优先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admin
2019-10-31
30
问题
2016年10月,长春县百货公司和定府县五星公司在康安县订立供销合同,合同约定百货公司向五星公司提供一批电器。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款、履行期限、交货地点等事项,并确认如果发生纠纷由康安县法院管辖。后来,双方经理又口头约定,可以优先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百货公司依约向五星公司提供了电器。然而,五星公司由于投资失误,资金周转存在问题,一直拖欠百货公司50万元的货款,百货公司遂向康安县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并开庭审理。后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方在半年内分两次还清欠款50万元。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半年内五星公司只还30万元,尚欠20万元。百货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经过调查发现五星公司的账户资金所剩无几,根本无法偿清债务,但是发现该公司在本地另有办公用豪华轿车一辆,遂将该车扣押,准备进行拍卖。此时,旗贸公司认为其对该车拥有所有权,因而该车不应当被扣押,于是提出异议。法院执行人员告知旗贸公司执行机构无权解决纠纷,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请回答下列问题并结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百货公司和五星公司约定纠纷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有效?
选项
答案
百货公司和五星公司约定纠纷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根据《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因此,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5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郭某、薛某、姜某和程某4人决定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起名为苏徐康康有限公司。2004年9月6日四人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4名股东分别认缴的出资额是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和50万元;执行董事郭某为法定代表人;程某为
被告人黄某,原系某市友谊公司经理(属国,有企业)。黄某无视友谊公司其他领导的意见,在明知某市某酒类公司的秦某在与本公司签订的购销茅台酒的合同中曾严重违约,履行合同能力值得怀疑的情况下,仍于2003年4月与秦某签订了3份购销茅台酒600箱、五粮液酒1500
甲信用社与乙公司和丙养殖场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后果如何?甲信用社负责人李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后果应由谁承担?
案情:2004年6月山西省某市政府召开的一次协调会议决定,在杏花区投放一批三轮车营运牌照,一是以拍卖的形式投放新车,二是对原来只允许在夜间营运的“夜市车”改发白天也可以营业的“白证”,这两种车被车主们称为“新车”。2004年7月12日,山西省某市公
案情:甲男、乙男本是同厂工人,因单位年轻人较少,两人兴趣爱好相近,遂成为好友。后来因为同时喜欢上丙女而反目。一日甲、乙二人因故争吵,既而大打出手。甲身强力壮,用木棍、砖块等将乙砸伤,乙因呼吸困难被人送入医院,经医生诊断为多根肋骨骨折。乙遂请求公安机关追究甲
光明化肥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在何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光明化肥厂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则本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汽车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原、被告双方关于定金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甲与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甲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案情] 2003年1月,张三、李四、王五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张三以现金人民币10万元出资,李四以房屋作价人民币16万元出资,王五以劳务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2003年6
若B公司延期交付工程半个月,A公司以此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即1200万元违约金,你作为B公司的律师,拟提出何种请求以维护B公司的利益?依据是什么?对于陈某的赔偿,应当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依据是什么?
随机试题
从小学到大学,我们用过很多块黑板,请以“黑板”为题目,作一场简短的演讲。
关于自由水的描述,错误的是
致委托人函是正式地将估价报告呈送给委托人的信件,在不遗漏必要事项的基础上应尽量简洁,其内容一般包括()。
拖拉架梁的工工序中,在“拼装路基支墩、墩台顶面支墩和桥孔内支墩→钢梁组拼→拼装前导梁→钢梁拖拉、纠偏”完成后的下一个工序是()。
根据水利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可以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
与现金持有量没有明显比例关系的成本是( )。
被告人李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于2005年7月刑满释放。2009年5月6日中午,李某给儿子李小某(1993年5月6日出生)过完生日后,二人看到邻居家的两岁男孩独自在路边玩耍,便将其绑架,并向男孩父亲索要20万元。因男孩认识李某父子,两人怕罪行败露
作为一名教师,无论你意识到没有,自己都是半个演员,有人角色感强一些,有人弱一些;有人表演能力强一些,有人弱一些。在知识、见识都差不多的情况下,教学效果的程度就体现在表演意识和表演能力的差别上了。这段话主要支持了这样一个观点,即:
“出”的第一笔是_______。(北京语言大学2015)
以下选项中,值为1的表达式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