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信用社与乙公司和丙养殖场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后果如何? 甲信用社负责人李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后果应由谁承担?

admin2008-12-16  27

问题 甲信用社与乙公司和丙养殖场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后果如何?  
甲信用社负责人李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后果应由谁承担?

选项

答案甲信用社负责人李某以个人名义从乙公司借款50万元,属个人行为,乙公司应向李某个人清收,不能以此折抵甲信用社债权。李某以单位名义清收的100万元贷款确已由公安部门归还了在甲信用社处有存款的某市南岗区民政局,这一行为使甲信用社应向该民政局支付 100万元存款的义务归于消灭,等于乙公司代甲信用社清偿了部分债务,故应视为乙公司对贷款的归还,在清结贷款时应予折抵。甲信用社在李某未得到乙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乙公司账户上的资金2001775元支取给了李某,亦无证据证明李某将此款交给乙公司,故此款应由甲信用社向李某清收,并应从乙公司贷款总额中减除。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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