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6—卷二—22,单)
关于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6—卷二—22,单)
admin
2017-03-07
33
问题
关于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6—卷二—22,单)
选项
A、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有权申请回避
C、无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只能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活动
D、对刑事判决部分不能提起上诉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除享有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1)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2)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被害人有权请求检察机关进行监督;(3)如有证据表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追究的,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5)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6)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收到判决书的5日内申请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7)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题中,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属于被害人、自诉人、还有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以选项A正确。申请回避权专属于所有当事人以及法定代理人,而被害人属于当事人,所以B正确。被害人作为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参加刑事诉讼部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所以选项C错误,当选。被害人虽然属于当事人,但是他不能享有上诉权,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所以选项D正确。本题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i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不服某区工商局扣押其海鲜产品的行为,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官经过审查,工商局的扣押行为合法但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检察院对张某盗窃一案以盗窃罪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法院认为本案应当定抢夺罪而非盗窃罪,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刘某是某非国有商业公司经理,因涉嫌收受贿赂被立案侦查,侦查人员了解到该公司员工李某和王某了解刘某受贿事实,现欲询问李某和王某,请问下列哪项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甲因涉嫌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被立案侦查。羁押一个月后,被变更为监视居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将潜艇的部署情况非法提供给一外国著名军事杂志。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关于对甲取保候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方式。下列表述中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汉堡规则》的规定?
甲、乙是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甲作出了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乙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但甲、乙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现对相邻海域中某岛屿归属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国际法的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担任下列哪一职务的人员,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予以任免?()
随机试题
服用铁剂后可排出黑便的原因是()
与原发Χ线比较,对散射线的描述,错误的是
35岁男性,因咳嗽、发热、头痛、腰痛7天,体温在39~40℃之间。查体:面部潮红,眼球结膜水肿,软腭有网状充血和出血点。化验:血常规白细胞计数12×109/L,中性89%,血小板50×109/L,尿常规除蛋白(+++)外余无异常,医生首先考虑的诊断是(
一个RL=5Ω的负载,经理想变压器接到信号源上,信号源的内阻R0=500Ω,变压器一次绕组的匝数N1=1000,若要通过阻抗匹配使负载得到最大功率,则变压器二次绕组的匝数N2应为()。
铝在()中的耐蚀能力较好。
在直复营销活动中,可进行“信息双向交流”的方面有()。
2011年10月8日,甲提出将其正在使用的轿车赠送给乙,乙欣然接受。10月21日,甲将车交付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交车时,乙向甲询问车况,甲称“一切正常,放心使用”。事实上,该车三天前曾出现刹车失灵,故障原因尚未查明。乙驾车回家途中,刹车再度失灵,车毁人
组团社有(一)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二)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三)因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四)有逃汇、非法套汇行为的;(五)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送他人出境的;(六)国务院旅游行政部
【2016天津】不少中学的班主任请学生轮流当班长,使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参与班级事务及管理,成为班级的主人。这种班级管理模式是()。
已知的值等于____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