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同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法考真题]

admin2022-09-19  28

问题 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同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法考真题]

选项 A、2013年2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B、2013年4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C、2013年6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D、2013年6月,丙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答案A,B

解析 A项,《民法典》第374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本题中,甲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于2013年2月享有地役权。BC两项,《民法典》第382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本题中,A地块是需役地;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丙公司作为需役地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6月,甲公司已经过户,不再享有地役权。D项,《民法典》第383条规定,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根据《民法典》第374条规定,地役权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未登记的地役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供役地B地块由乙公司过户给丁公司,丁公司成为新的受让人,但丁公司对该地块上所设的地役权并不知情,且该地役权并没有进行登记,因此,丙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不享有地役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YE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