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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日,甲公司为购买原材料,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5年,以自有的工厂大院以及已建好的1号厂房作抵押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2012年5月9日甲公司在院内1号厂房旁边盖起2号厂房,并将2号厂房抵押给丙金融公司,但没有办理登记。2013年4月
2010年3月1日,甲公司为购买原材料,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5年,以自有的工厂大院以及已建好的1号厂房作抵押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2012年5月9日甲公司在院内1号厂房旁边盖起2号厂房,并将2号厂房抵押给丙金融公司,但没有办理登记。2013年4月
admin
2019-07-12
36
问题
2010年3月1日,甲公司为购买原材料,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5年,以自有的工厂大院以及已建好的1号厂房作抵押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2012年5月9日甲公司在院内1号厂房旁边盖起2号厂房,并将2号厂房抵押给丙金融公司,但没有办理登记。2013年4月10日,甲公司发生大火,将1号厂房烧毁,甲公司此前为1号厂房购买了保险,此次火灾,保险公司赔偿了400万。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乙银行对于2号厂房是否拥有抵押权?为什么?
选项
答案
乙银行对于2号厂房没有抵押权。《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本题中,甲公司工厂大院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了乙银行,但是2号厂房是抵押后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乙银行对于2号厂房没有抵押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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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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