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8周岁,多次在国际钢琴大赛中获奖,并获得大量奖金。甲的父母乙、丙为了甲的利益,考虑到甲的奖金存放银行增值有限,遂将奖金全部购买了股票,但恰遇股市暴跌,甲的奖金损失过半。关于乙、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52题)

admin2018-03-23  41

问题 甲8周岁,多次在国际钢琴大赛中获奖,并获得大量奖金。甲的父母乙、丙为了甲的利益,考虑到甲的奖金存放银行增值有限,遂将奖金全部购买了股票,但恰遇股市暴跌,甲的奖金损失过半。关于乙、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52题)

选项 A、乙、丙应对投资股票给甲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B、乙、丙不能随意处分甲的财产
C、乙、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无须承担责任
D、如主张赔偿,甲对父母的诉讼时效期间在进行中的最后6个月内因自己系无行为能力人而中止,待成年后继续计算

答案A,B,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监护人责任、无因管理、诉讼时效的中止。《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据此,除为了甲的利益外,乙、丙不得随意处分甲的财产,故B项正确。乙、丙购买股票的行为存在风险,不属于“纯获利益”行为,又给甲造成了财产损失,应当赔偿损失,故A项正确。《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了无因管理的定义即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父母乙和丙作为甲的法定监护人具有法律规定的义务,不适用无因管理制度,故C项错误。《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规定》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甲8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甲对父母主张损害赔偿时,其父母不可能以甲法定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诉讼,属于《诉讼时效规定》第(4)项规定中其他不能主张权利的情形,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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