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卷三第63题)中止程序启动后,在以下哪些情况下可以结束?

admin2018-06-28  32

问题 (2002年卷三第63题)中止程序启动后,在以下哪些情况下可以结束?

选项 A、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当事人书面声明,请求结束中止程序时
B、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时
C、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并且未涉及权利人变动时
D、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并且涉及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变动的当事人办理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后

答案C,D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5-7-7.5.1“权属纠纷的当事人提出的中止程序的结束”中规定:“对于尚在中止期限内的专利申请(或专利),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产生法律效力之后(涉及权利人变更的,在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之后),专利局应当结束中止程序。”在实践中,权属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凭借生效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请求撤销中止程序。此外,如果是权属纠纷的当事人主动撤回了起诉或者撤回调解请求时,法院会作出民事裁定书,或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并以此来结案。这时,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凭决定书或裁定书请求恢复审查。因此,不论哪种情况,权属纠纷的当事人在请求撤销中止程序时,都应当同时提交生效的决定书、判决书或裁定书。如果仅以中止请求人的身份提出请求而没有提交生效的决定书、判决书或裁定书,则不能结束中止程序。故选项A、B错误,不符合题意;选项C、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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