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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因生产资金不足而向银行贷款,乙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约定甲公司不向银行偿还贷款时,由乙公司偿还。现甲公司因生产的产品市场销路不好而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甲、乙两公司的诉讼地位正确的说法是( )。
甲公司因生产资金不足而向银行贷款,乙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约定甲公司不向银行偿还贷款时,由乙公司偿还。现甲公司因生产的产品市场销路不好而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甲、乙两公司的诉讼地位正确的说法是( )。
admin
2009-03-14
77
问题
甲公司因生产资金不足而向银行贷款,乙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约定甲公司不向银行偿还贷款时,由乙公司偿还。现甲公司因生产的产品市场销路不好而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甲、乙两公司的诉讼地位正确的说法是( )。
选项
A、银行可以以甲、乙两公司为共同被告
B、银行可以只起诉甲公司,且法院无需列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C、银行可以只起诉乙公司,但法院应当追加甲公司为共同被告
D、银行只能起诉甲、乙两公司中的一个
答案
1,2,4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担保合同纠纷中当事人的确定。《担保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在本案中,乙公司与银行约定甲公司不向银行偿还贷款时,才由乙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银行可以以甲、乙两公司为共同被告。故A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民诉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注:《担保法》第19条已对此种情形作了新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据此,银行可以只起诉保证人,但法院应当列被保证人为共同被告。故C选项正确。银行也可以只起诉被保证人,此时法院无需列保证人为共同被告。故B选项也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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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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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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