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主要内容约定由甲公司提供20台笔记本电脑,单价15000元,总金额为30万元。合同生效后一星期内交货。供方决定运输方式并负担运费。需方异议期限为1个月。预付货款5万元,余款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清。合同签

admin2015-09-23  33

问题 2010年8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主要内容约定由甲公司提供20台笔记本电脑,单价15000元,总金额为30万元。合同生效后一星期内交货。供方决定运输方式并负担运费。需方异议期限为1个月。预付货款5万元,余款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清。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于同年8月22日支付货款5万元。甲公司于同年8月26日向乙公司发运20台电脑。同年9月2日,乙公司致电甲公司,称有2台电脑损坏,影响使用,请甲公司予以解决。9月3日,甲公司回函,同意调换2台电脑,并要求乙公司应当如期付款。但甲公司迟迟未予调换,乙公司也未再付款。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乙公司反诉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中,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选项

答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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