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dmin2016-04-15  23

问题 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八章第二节中的姓名权、名誉权、信用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如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本题中,甲用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甲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姓名的行为,侵害了他人姓名权。故本题选A。名誉权中的名誉是指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行、才能、功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维护其名誉,享受名誉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本题并未构成侵犯名誉权。B选项错误。信用权,是指特定主体直接支配自己的信用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信用权具有以下特征:(1)信用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2)信用权的客体具有单一性,仅指信用。(3)信用权与人身不可分割,故不得转让、继承;同时,信用权又与财产利益紧密相连,对信用的支配可以给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对信用的侵害又可能导致权利人财产受损。本题中,银行未尽职尽责核实办卡人信息,存在过错。且银行将不真实的信息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造成乙的信用损害,银行对乙应该承担责任。故C选项、D选项错误。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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