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试论债权的权能。
试论债权的权能。
admin
2021-11-18
22
问题
试论债权的权能。
选项
答案
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以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内容的权利。一般认为,债权具有如下权能: (1)请求权能。作为一种请求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以国家强制力来实现其请求。 (2)保持受领权能。债权的存在是债权人受领债务人给付的合法原因。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受强制执行提出给付时,债权人有接受给付的权利并有权保持因此获得的利益。 (3)保全权能。当债务人的某些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保全功能是对债的相对性原理的突破。 (4)处分权能。债权人可通过抵销、免除、让与债权和设定债权质权等方式对享有的债权予以处分。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I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行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甲于夜晚在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车正常行驶时,乙突然翻越护栏横穿公路,甲刹车不及将乙撞死。交警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下列说法中,不应当作为交警认定依据的是()
我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 )。
下列关于我国追诉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是
某市财政局局长何某2015年1月挪用救灾款100万元炒股,之后股市大跌,何某无力归还便使用虚假发票平账使其中70万元在单位账目上难以反映,然后于2015年3月归还了30万。关于何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盗窃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08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
《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试分析该制度的法律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请运用物权法的一般原理进行分析:简要概括我国物权法上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以登记为变动方式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随机试题
下列对马克.吐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1年4月)退休金与工资存在本质差别:退休金不是工资,而是福利,按照国际惯例,福利收入是______个人所得税的。
在碳酸钠溶液中可溶解的成分有
一般企业实现的利润在缴纳所得税后,应按()顺序分配。
商业银行应建立利率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为准确、及时、持续、充分地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提供有效支持。()
下列关于外部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某家电超市向顾客销售电冰箱并同时负责送货上门服务,该家电超市的销售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
Duringthefirstonehundredfiftyyearsoftheexistenceofthisrepublic,nooneexpectedthepresswasfair;newspaperswere
Mydeputyhasresigned,soIhavealot______mymindjustnow.
Ioncehadafriendthatwas【B1】______withterminalcancer,andthenewsthathemightonlyliveuptosixmonthswasagreat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