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

admin2019-06-27  18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选项

答案该条是关于提存的规定。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Fd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