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08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

admin2019-06-27  38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08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请运用物权法原理分析:
出质人交付的动产与约定的不一致,法律上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出质人交付的动产与约定的不一致,则以实际交付的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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