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以李某侵犯其遗嘱继承权为由诉至法院,并向法院提供死者的遗嘱。在本案诉讼中,被告李某提出该遗嘱系张某伪造,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张某以李某侵犯其遗嘱继承权为由诉至法院,并向法院提供死者的遗嘱。在本案诉讼中,被告李某提出该遗嘱系张某伪造,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22-03-15
24
问题
张某以李某侵犯其遗嘱继承权为由诉至法院,并向法院提供死者的遗嘱。在本案诉讼中,被告李某提出该遗嘱系张某伪造,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该遗嘱是书证
B、该遗嘱是物证
C、该遗嘱因双方观点不同而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D、该遗嘱既是书证,同时也是物证
答案
8
解析
书证和物证在形式上都表现为物体,但在本质上却不相同:书证是记载和反映具有某种思想或者行为内容的物体,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大小、规格、质量等证明案件的物体。在特定情况下,同一物品既可以作书证,又可以作物证。以其书写的内容证明待证事实的情况下是书证,以其外部特征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情况下又是物证。该遗嘱对张某而言,是以遗嘱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符合书证的特点;对李某而言,是以遗嘱中文字的物理特征来证明其主张的,符合物证的特点,因此,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D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8万元违约金。后甲违约,给乙造成损失1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14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行使留置权?(2015年卷三第55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小轿车,约定7月1日预付10万元,10月1日预付20万元,12月1日乙公司交车时付清尾款。甲公司按时预付第一笔款。乙公司于9月30日发函称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需提高小轿车价格。甲公司于10月1日拒绝,等待乙公司答复未果后于10月3日向乙公司
大界公司就其遗失的一张汇票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受理案件并发布公告。在公告期间,盘堂公司持被公示催告的汇票向法院申报权利。对于盘堂公司的权利申报,法院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83题)
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83题)
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关于许某的财产保全申请,下列说法
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技术问题予以说明。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38题)
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29题)
随机试题
注水井的配注就是把已确定的全油田或区块年的总配注水量比较合理地分配到()。
A、表示某病发生的严重程度B、反映两个指标的相对关系C、反映某病在各疾病中所占的位次D、反映同种病不同时间动态变化情况E、反映同种病不同地区的严重情况相对比
气血不足,舌部血脉充盈不足,可见阳气不足,不能温运血液上荣于舌,可见
在经营战略管理中,受经营环境和内部资源条件的限制,企业在战略期所期望达到的经营状态基本保持在战略起点水平上的战略是指()。
()的物业权属状况要求物业管理形式与之相适应。
写出下列各试验的样本空间:(1)掷两枚骰子,分别观察其出现的点数;(2)观察一支股票某日的价格(收盘价);(3)一人射靶三次,观察其中靶次数;(4)一袋中装有10个同型号的零件,其中3个合格7个不合格,每次从中随意取
Mr.Zhangistouringinaforeigncountry,andthisistheroomcardofthehotelheislivingin.(作图)Mr.Zhanglivesin_
Sincethelate1970’s,inthefaceofaseverelossofmarketshareindozensofindustries,manufacturersintheUnitedStates
Writeanessayofbetween180and200wordsinwhichyoudiscussthemoralofthefollowingpoemandexpressyourpersonalviews
OrganizingofYourSpeechIfyouthumbthroughanymailordercataloguetoday,youwilldiscoverthatmanyoftheitemsfor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