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dmin
2014-07-03
30
问题
《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还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都能适用该款前段的规定
B、该款规定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
C、唆使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时,也应适用该款后段的规定
D、该款中的“犯罪”并无限定,既包括一般犯罪,也包括特殊身份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答案
D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1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市刘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乙市铁路公安分局给予拘留10天的处罚,刘某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将处罚结果更改为罚款200元。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些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
在公交车上乘客甲描述自己西门子手机(价值800元)一只和钱包(内有人民币5000元)被盗,这时发现张某在车上神色紧张、焦虑,并欲寻机下车,乘客甲发现此种情况便悄声告诉了司机,公交车司机王某机智地将车直接拐弯进了检察院院内。针对本案,以下错误的是:(
甲因犯医疗事故罪,1998年1月3日被依法逮捕,1998年3月3日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内,甲继续在医院从事诊疗工作。但是甲在考验期内经常私自外出行医,收取报酬。并且在一次私自行医时造成难产,危及母婴的生命,幸亏患者亲属及时将孕妇送往医
有4名罪犯杨某、谢某、张某、李某,他们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拘役、有期徒刑5年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根据法律的规定,这4人中,可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有?
在当事人提出请求的情况下,下列哪些案件应当适用听证程序?()
张某系某建筑公司工人,利用看管爆破材料的工作之便,窃取雷管30支、炸药1公斤准备携带回乡交给开办矿山的叔叔使用。在火车站候车室因形迹可疑遭到民警盘查,主动交代了盗窃雷管和炸药的事实。关于本案以下哪些说法正确?()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哪些机构?
甲欠下乙赌债7万元,乙多次讨要,均被甲以手头没钱为由拒绝。于是乙以看电影为诱饵将甲在上幼儿园的6岁的独生子小亮骗至家中,以此要挟甲偿还赌债。不料甲对此既不报案也不还钱,摆出无赖嘴脸,说自己正愁没钱养孩子,乙把他卖了最好。乙一怒之下将孩子带到外地以3万元的价
张某因爆炸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张某没上诉,检察院也没提起抗诉。高级人民法院在核准此案时,认为原判决在认定事实上没有错误,但是量刑过轻,应当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2012年9月,某计划生育委员会以李某、周某二人于2010年7月违法超生第二胎,作出要求其缴纳社会抚养费12万元,逾期不缴纳每月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的决定。二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下述哪一项疾病一般不会导致全血细胞减少
发病率的计算方式中,分子的内容是
胸部损伤后出现颈静脉怒张、奇脉、血压下降、脉压变小,此时首先应想到
甲是北京市某社区的居民,住在社区的A楼第十层。下列关于甲所享有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侵犯财产罪及相关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2/17)
下列企业既是增值税纳税人又是资源税纳税人的是()。
根据巴塞尔协议,下面不属于附属资本的是()。
PreciousAirlinesFrequentFlierProgramPreciousAirlinesisproudtopresentourworldwidefrequent
Thegirlwasso______bythemightyriverthatshewouldspendhourssittingonitsbankandgazingattheboatsandraftsgoing
ThegreatdividinglinebetweenthenineteenthcenturyandthecontemporaryAmericanLiteratureis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