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简述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简述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admin
2020-12-30
36
问题
简述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选项
答案
(1)无效的条件不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也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争议,该行为都是无效的,是绝对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相对无效,是有条件的无效,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可是该行为无效的前提条件。 (2)无效的时间不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没有约束力;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有了约束力,只有在被撤销后,才丧失法律上的效力。 (3)主张无效的人不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或与该民事法律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主张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受理案件中发现属于无效范围的,也可以主张确认其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q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以盗窃罪的重大嫌疑将孙某拘留,后提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县人民检察院予以批准,此时孙某已被拘留7天。县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孙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案
案情:H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是建筑行业公司,徐某任该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2004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H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原材料水泥供不应求,遂决定自行投资设立水泥生产厂。2006年6月,H公司与该市的甲木材有限责任公司、乙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
案情:甲(男23岁),乙(女19岁),为达到结婚目的,乙篡改了户口本并制作了假身份证,于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结婚前甲的父母为甲购买了一套住房,供甲乙婚后居住,婚后乙的父母为乙买了一套住房供甲乙居住。三年后甲与乙的感情不和,乙要离婚甲不同意,于是乙诉至法院
在甲公司向银行偿付10万元的贷款后,丙公司、丁公司与戊公司对银行的债权,应承担多少数额的保证责任?银行对于丙公司、丁公司和戊公司3个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应当如何行使?
M公司设立之初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全票通过决议,在其制订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将A公司列入名单。董事会的做法是否正确?如果正确,请说明理由;如果错误,给股东造成损失的,A公司的权利如何救济?
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刘某、项大和项二是某市D区楚汉中学的同班同学,刘某居住在该市A区,项大和项二都居住在B区,在一次班级活动中,三人都报名参加攀登C区的爬山比赛。在爬山过程中,项大和项二为争第一,故意将刘某推倒,导致刘某头部受伤。活动组织者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
[案情]甲公司从某银行贷款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经书面协议,乙公司以其价值200万元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甲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某银行欲行使抵押权。法院拟
材料一:中国历史上有不少与德治、法治相关的思想与实践,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法律和道德,都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二者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治国”是一个总的概念,而在治国的具体领域中,无一不是靠“法”、“德”综合治
试述战时违抗命令罪的概念和构成。
随机试题
前往陌生单位进行工作联系,属于合适的介绍自己的时机。()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肝性昏迷的处理,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A.阿卡波糖B.甲苯磺丁脲C.罗格列酮D.二甲双胍E.胰岛素易引起乳酸酸中毒的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本规定中,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
按时间分类,支付可分为
当RLC串联电路发生谐振时,一定有()。
某供热管网设计压力为0.4MPa,其严密性试验压力()MPa。
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乙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乙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丙是善意的且给付了对价,丙又背书将该汇票背书给丁。丁请求付款时,付款人可以票据无效为由拒绝付款。()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句话反映了人的需要具有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