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公司向银行偿付10万元的贷款后,丙公司、丁公司与戊公司对银行的债权,应承担多少数额的保证责任? 银行对于丙公司、丁公司和戊公司3个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应当如何行使?

admin2013-06-09  28

问题 在甲公司向银行偿付10万元的贷款后,丙公司、丁公司与戊公司对银行的债权,应承担多少数额的保证责任?
银行对于丙公司、丁公司和戊公司3个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应当如何行使?

选项

答案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公司承担20万元贷款的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本案3个保证人没有约定各自保证份额,应承担连带责任。银行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公司承担20万元贷款的保证责任。

解析 对于第二、三个问题,根据《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据此,凡共同保证人之间未约定各自担保数额的,应推定为连带保证人。在外部关系上,对债权人负连带保证责任,但在内部关系上,各共同保证人保证份额应是均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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