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13年1月的上市公司,2013年8月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对公司股份事宜作出以下决议,其中哪一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dmin2015-09-11  30

问题 永久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13年1月的上市公司,2013年8月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对公司股份事宜作出以下决议,其中哪一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选项 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
B、平价发行面值为一元的新股100万元,为了鼓励投资者购买,决定“买十送一”
C、如果上述发行计划仍不能满足公司融资需要,则再发行一定数量的无额面股以吸引投资者
D、对公司发起人冯某将其持有的青鸟公司股份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不表示异议

答案D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27条的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B违法。我国只允许发行面额股,禁止发行无面额股,所以C违法。
    该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可见,A违法,D合法,因为冯某转让的不是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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