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婚后购买一套房屋,产权证载明所有权人为乙。后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屋赠与女儿,甲可以居住房屋至女儿满18岁,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久,乙与丙签订抵押借款协议,将房屋抵押给丙,2007年10月8日丙取得市房产局发放的房屋他项权利证书。2008年1

admin2012-10-14  31

问题 甲与乙婚后购买一套房屋,产权证载明所有权人为乙。后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屋赠与女儿,甲可以居住房屋至女儿满18岁,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久,乙与丙签订抵押借款协议,将房屋抵押给丙,2007年10月8日丙取得市房产局发放的房屋他项权利证书。2008年11月7日,丙在联系不到乙的情况下,找到甲并出示相关抵押材料和证书,甲才获知该房屋已被抵押的情况,甲于2008年11月8日要求市房产局解决。但是房管局以法律没有规定解决期限为由,迟迟不给甲得到答复。甲以房产局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房管局履行法定职责。
根据《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可以导致复议中止的有(  )。   

选项 A、申请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
B、申请人失踪,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C、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D、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E、申请人与被申请依照行政和解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中止;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8)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所以,选项B说法不准确,应是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的。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准许达成和解的,导致行政复议终止的法律效果,即行政复议机构不再继续审理。选项,E不符合题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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