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大队长酒楼”自创品牌后声名渐隆,妇孺皆知。同县的“牛记酒楼”经暗访发现.“大队长酒楼”经营特色是,服务员统一着上世纪60年代服装,播放该年代歌曲,店堂装修、菜名等也具有时代印记。“牛记酒楼”遂改名为“老社长酒楼”,服装、歌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根

admin2016-05-08  0

问题 某县“大队长酒楼”自创品牌后声名渐隆,妇孺皆知。同县的“牛记酒楼”经暗访发现.“大队长酒楼”经营特色是,服务员统一着上世纪60年代服装,播放该年代歌曲,店堂装修、菜名等也具有时代印记。“牛记酒楼”遂改名为“老社长酒楼”,服装、歌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牛记酒楼”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行为?(2012年试卷一第27题)

选项 A、正当的竞争行为
B、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C、混淆行为
D、虚假宣传行为

答案C

解析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或者仿冒之类的不正当手段,使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相类似,从而导致或者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认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本题中,“大队长酒楼”采用具有时代特征的菜名、店面装修等,为大众所熟知,属于知名商品;“牛记酒楼”仿冒“大队长酒楼”的菜名、店面装修,属于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为,因此C选项正确,当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题中“牛记酒楼”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损害了“大队长酒楼”的合法权益,属于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选项A错误,不当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题中。“大队长酒楼”的装潢、服务等均为大众所知悉且权利人并未采取保密措施,其并不是商业秘密,所以“牛记酒楼”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B选项不当选。
    所谓虚假宣传,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商品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本题中虽然“牛记酒楼”模仿照搬“大队长酒楼”的名称、服装、歌曲、装修、菜名等,但是其在经营过程中并未以任何方式对外虚假宣称其就是“大队长酒楼”.其所宣传的内容与其所提供的商品、服务的实际情况是相符的,因此“牛记酒楼”并没有虚假宣传行为,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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