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dmin2017-03-16  37

问题 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选项 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C、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到C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
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A,B,C

解析 A项中甲国公民汤姆构成了教唆犯,教唆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被教唆人如果在中国境
内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根据共同犯罪的原理,汤姆在中国境内也实施了犯罪行为,根据刑法适用的属地原则,也可以适用中国的刑法追究汤姆的刑事责任,因此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B项中因为赵某是中国公民,且所犯的贩卖毒品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因此根据属人原则,应当适用中国的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刑法》第8条的规定,保护管辖原则是指“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而C项中。丙某虽是外国人,但其犯罪行为是在中国境内实施的,因此应当依据属地原则对丙某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依据保护管辖原则,所以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至于D项,根据《刑法》笫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注意这里用的是“可以”一词,因此不排除仍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hl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