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光大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万元,但因征税人员工作失误,只征收了13万元。2004年1月,税务机关要求公司补缴2001年少缴的2万元税款,并加收滞纳金。该公司拒绝不缴,并提出公司发现2000年3月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8万元,由于公司财务

admin2015-09-23  47

问题 2001年12月,光大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万元,但因征税人员工作失误,只征收了13万元。2004年1月,税务机关要求公司补缴2001年少缴的2万元税款,并加收滞纳金。该公司拒绝不缴,并提出公司发现2000年3月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8万元,由于公司财务人员的失误,缴纳了20万元,该公司要求折抵遭到了税务机关的拒绝。
请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税务机关对光大公司处以罚款,并采取强制措施,光大公司对该处罚和决定不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直接起诉,对强制执行措施不服,应先申请行政复议
B、对处罚决定不服,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强制执行措施不服,可以直接起诉
C、光大公司均应先申请复议
D、对处罚决定和强制执行措施不服,光大公司都有权直接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故本题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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