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光大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万元,但因征税人员工作失误,只征收了13万元。2004年1月,税务机关要求公司补缴2001年少缴的2万元税款,并加收滞纳金。该公司拒绝不缴,并提出公司发现2000年3月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8万元,由于公司财务

admin2015-09-23  37

问题 2001年12月,光大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万元,但因征税人员工作失误,只征收了13万元。2004年1月,税务机关要求公司补缴2001年少缴的2万元税款,并加收滞纳金。该公司拒绝不缴,并提出公司发现2000年3月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8万元,由于公司财务人员的失误,缴纳了20万元,该公司要求折抵遭到了税务机关的拒绝。
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光大公司税款的征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光大公司可以用多缴纳的2万元税款折抵少缴的2万元税款
B、光大公司有权要求税务机关退缴多缴纳的2万元税款
C、光大公司应当补缴2万元税款,并缴纳滞纳金
D、光大公司应当补缴2万元税款,但不应缴纳滞纳金

答案D

解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本案中,纳税人对2000年1月的企业所得税,到2004年才要求退还,税务机关可以不予退还。第52条第1款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故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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