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2题)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2题)
admin
2018-03-23
16
问题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2题)
选项
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答案
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监护人的设立。《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故A选项中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有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此时为委托监护人,正确。未成年人到学校上学,在学校生活学习期间,监护人并没有发生变化,依然是原来的监护人。《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可见,幼儿园只是在过错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监护责任并没有完全转移给幼儿园,故B选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2、3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这意味着只要父母尚在,又没有不适合做监护人的情况,就不存在祖父母做监护人的可能,故C选项错误。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当父母之外的人对于监护的确定存在争议时,才需要经过基层组织指定;夫妻离婚时,监护权的争议如协商不成,只能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不存在指定的问题,故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V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房地产开发商将一栋房屋卖给了张某,随后又卖给了王某。后因周转资金的需要,甲房地产公司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乙银行。因为房屋没有交付,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李某。根据上述内容,请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与张某、王某的合同未进行预告登记,与乙银行的抵押权办理了登记。甲又
甲房地产开发商将一栋房屋卖给了张某,随后又卖给了王某。后因周转资金的需要,甲房地产公司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乙银行。因为房屋没有交付,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李某。根据上述内容,请回答下列问题。设甲房地产开发商和张某的合同签订在先,和王某的合同签订在后,而王某取得
陈大和赵二合同纠纷一案,经A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法院判决赵二赔偿陈大的损失共计100万元。判决生效后,赵二故意拖延,迟迟不肯赔偿,陈大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二人达成和解协议,赵二一次性支付给陈大80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判决生效后一年,陈大向该
张某和李某签订了一份水果买卖合同,张某向李某签发了一张由甲银行承兑的10万元汇票。后来李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X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X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M,M要求甲银行承兑汇票时,甲银行以M欠银行20万元未还为由拒绝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对乙负担200万元的债务,于2014年9月1日到期。2014年4月1日,因运输合同乙对甲负担10万元的债务,于2014年7月1日到期。2014年5月1日,乙未告知甲将2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王某是摄影爱好者,某日去参观由李某主办的个人摄影艺术展览时,发现在人物作品展部分展出其女友陈某的一幅面部特写照片,为此多次与李某交涉。王某为了维护其女友陈某的肖像权诉至法院,要求责令李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甲市A区的建筑公司和乙市B区的钢材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2013年6月30日由钢材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100吨钢材,但钢材公司只负责将钢材运送到甲市B区,由建筑公司到B区自行取货。6月12日,由于受国际市场影响,国内钢材价格突然暴涨,钢材公司不同意
甲和乙商场签订了一份购买一部iphone5s手机的合同,双方即发生债的关系,下列对该债的性质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个?
富商甲(40周岁)与乙(19周岁)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乙没有工作,主要在家照顾老人和甲的生活。甲在外经商期间和丙以夫妻名义同居,2010年乙提出离婚。经查,甲、乙所居住的房屋是甲在婚后以个人名义向丁借款100万元所购,由于是朋友,双方没有约定利息。请回
随机试题
男,36岁。便血2年,初为排便后有少量鲜血滴出,无痛,便后出血自行停止,近半年来偶有块状物自肛门脱出,便后自行回缩,最可能的诊断是
男性,25岁,心悸、气短6年,近2周症状加重,伴下肢浮肿。查体:心界向两侧扩大,心尖部有隆隆样舒张中晚期杂音及收缩期3/6级吹风样杂音,胸骨左缘第3肋间有哈气样舒张期杂音,血压145/50mmHg。最可能的诊断是
男,65岁,反复咳嗽、咳痰20年,1周前受凉后畏寒、发热、咳脓痰、气急。体检:体温37.5℃,呼吸急促,双肺呼吸音减弱,有较多湿啰音,下肢轻度水肿。最主要的治疗措施是
男性,颅骨骨折、脑脊液耳漏患者,处理过程中,严禁冲洗、堵塞、腰椎穿刺是为了防止
下列有关世界著名建筑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符合已呈现的规律性。
随着年龄的增长,个体的快速眼动睡眠量()。
HowtoArguewithYourBoss1.Beforeyouarguewithyourboss,checkwiththeboss’ssecretarytodeterminehismood.Ifhe
FortheAMAT,in1998,theSalesareexpectedtoreachInordertoimproveSales,They’regoingto
AnimalsontheMoveA)Itlookedlikeascenefrom"Jaws"butwithoutthedramaticmusic.Ahugesharkwaslowlyswimmingthroug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