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创作了一首歌曲《红苹果》,乙唱片公司与甲签订了专有许可合同,在聘请歌星丙演唱了这首歌曲后,制作成录音制品(CD)出版发行。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权行为?(2014年卷三第62题)

admin2018-05-10  26

问题 甲创作了一首歌曲《红苹果》,乙唱片公司与甲签订了专有许可合同,在聘请歌星丙演唱了这首歌曲后,制作成录音制品(CD)出版发行。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权行为?(2014年卷三第62题)

选项 A、某公司未经许可翻录该CD后销售,向甲、乙、丙寄送了报酬
B、某公司未经许可自聘歌手在录音棚中演唱了《红苹果》并制作成DVD销售,向甲寄送了报酬
C、某商场购买CD后在营业时间作为背景音乐播放,经过甲许可并向其支付了报酬
D、某电影公司将CD中的声音作为电影的插曲使用,只经过了甲许可

答案A,D

解析 A正确:《著作权法》第42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据此可知,某公司翻录录音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甲、录音制作者乙唱片公司和演唱者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B错误:《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据此可知,选项B中某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C错误:某商场购买CD后在营业时间作为背景音乐播放歌曲《红苹果》行为,属于同时对甲的作品、乙制作的录音制品和丙的表演活动的机械表演。但是,仅著作权人甲享有表演权,所以该机械表演行为仅需获得甲的许可并向甲支付报酬。
D正确:电影公司将CD中的声音作为电影的插曲使用的行为,属于同时对甲的作品、乙制作的录音制品和丙的表演活动的复制、发行行为。因此该行为需经甲、乙、丙的三重许可,并向甲、乙、丙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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