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阳公司因资不抵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宣告,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下列债权人不可以主张抵销的有:

admin2014-10-17  33

问题 盛阳公司因资不抵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宣告,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下列债权人不可以主张抵销的有:

选项 A、甲企业原为盛阳公司的债务人,在法院受理了申请后取得乙企业对盛阳公司的债权
B、丙企业为盛阳公司的债务人,明知盛阳公司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仍对盛阳公司取得债权
C、丁企业为盛阳公司的债权人,明知盛阳公司被申请破产,仍对盛阳公司负担债务
D、戊企业为盛阳企业的债务人,法院受理申请后对盛阳公司取得债权

答案A,B,C,D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j)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债权人必须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负人负有债务的,才能享有抵销权,D选项中戊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所以不享有抵销权。A选项属于第40条第(一)项的情形,B选项属于第(三)项的情形,C选项属于第(二)项的情形,所以A、B、C、D项均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SL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