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程序法的角度看,对于下列四种证人,哪项不受法律追究?

admin2014-04-02  26

问题 从程序法的角度看,对于下列四种证人,哪项不受法律追究?

选项 A、甲提供了虚假的证人证言
B、乙提供了没有签名的证人证言
C、丙提供了次要的犯罪事实,故意隐匿了被告人的严重罪行
D、丁有意提供了使某无辜者受到法律追究的证据

答案2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156条规定: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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