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

admin2018-03-30  24

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4年卷一第14题)

选项 A、属于法定解释
B、对刑法条文做了扩大解释
C、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D、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答案D

解析 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最高院、最高检的解释属于法定解释,A选项正确。
文义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所运用的语言的含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内容。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被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大解释三种。历史解释,从该法律制定的历史背景,以及与过去的同类法律相比较来阐明法律的含义。刑法条文规定的“赌场”原先是指实体赌场,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网络赌场”也应纳入“赌场”的范畴。因此,对刑法条文作了文义解释中的扩大解释,而非历史解释。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104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C选项说法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Nc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