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划分部门法时要考虑到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并同时注意社会关系法律调整的机制。而对划分部门法的标准的论述,下述错误的是:( )。

admin2016-07-11  32

问题 在划分部门法时要考虑到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并同时注意社会关系法律调整的机制。而对划分部门法的标准的论述,下述错误的是:(    )。

选项 A、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应该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的标准
B、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所以在传统的关于公、私法的划分的标准在我国不应适用
C、根据法律调整的机制,可以合理地区分经济法和民法的调整范畴,例如经济关系中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就划为民法部门,是非平等关系具有某种国民经济系统中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就划归为经济法
D、划分法律部门的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法律所直接保护的对象

答案B,D

解析 B、D。本题考查的是关于部门法的划分标准。在法的部门划分方面主要原则有:粗细恰当原则、多寡合适原则,主题定类原则、逻辑与实用兼顾原则。而在划分标准方面,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首要的、第一位的标准,但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同法律所直接保护的对象要区别开。所以D是错误的。同时在第一位标准不能完成部门法的划分时,要运用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方法来划分部门法。但是我们要注意到,并不能因为我国是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就否定公私法的划分。所以B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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