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卷二第5题)
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卷二第5题)
admin
2018-04-20
31
问题
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卷二第5题)
选项
A、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主人甲认为小偷活该,任凭藏獒撕咬,小偷被咬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B、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丙死亡。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C、甲看见儿子乙(8周岁)正掐住丙(3周岁)的脖子,因忙于炒菜,便未理会。等炒完菜,甲发现丙已窒息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D、甲见有人掉入偏僻之地的深井,找来绳子救人,将绳子的一头扔至井底后,发现井下的是仇人乙,便放弃拉绳子,乙因无人救助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答案
C
解析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成立不作为犯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有作为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选项A说法正确。小偷翻墙入院行窃,主人有权进行正当防卫,包括利用宠物撕咬进行阻止。但是,正当防卫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仅仅只是意图侵犯财产的盗窃犯,显然不能放任宠物将小偷咬死。甲作为藏獒的主人,能够制止藏獒的撕咬而不制止,导致小偷被咬死,成立不作为犯罪。
选项B说法正确。由于乙的先行行为,致使丙的生命安全处于危险状态,此时乙对丙负有救助义务,乙能够救助而不救助,导致丙死亡,成立不作为犯罪。之前乙已实施积极的杀人行为,只须定一个故意杀人罪,无需数罪并罚。乙之所以放弃救助丙,是因为路人甲的劝阻,所以就乙的不作为而言,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甲属教唆犯。
选项C说法错误。8周岁的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甲对其具有法律上的监护义务,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具有阻止的义务。甲看见乙掐住丙的脖子,本应阻止乙的危害行为,但却未予理会,致使丙窒息而亡,因此成立不作为犯罪。
选项D说法正确。乙掉落深井,此时甲对乙并无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因此甲不成立不作为犯。另外,如果甲在拉绳子过程中发现是仇人乙而放手致其高处坠落致死,则成立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z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法国宪法规定,哪一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将受何种影响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最能体现国家的性质?()
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都是宪法实施保障的重要方式,关于二者的区别的表述,以下正确的是:()。
某村有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500人,其中有100名村民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主任。经村民会议投票表决,下列选项中哪个是罢免被通过的最低人数要求?()
在司法机关监督体制下,司法机关对某项法律进行合宪审查的必须具备以下哪些前提?()
根据我国《宪法》第41条的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患者,女,48岁。下班后感到心慌,数脉搏时发现两个正常的搏动后出现一次过早的搏动。此脉搏是()。
A.清热肃肺,润燥止咳B.宣肺清热,平肝化痰C.清热化痰,滋阴润肺D.肃肺化痰,化瘀通络E.疏风清热,肃肺化痰咳嗽频剧,咳痰不爽,痰黏稠,常伴有鼻流黄涕,口渴,头痛,恶风,身热,舌苔薄黄,脉浮数,其治法是
无菌导尿包经高压灭菌后在干燥环境中最长可保存
下列属于扩张型心肌病特征的是
2001年9月,我国第一只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基金设立。
下列属于准公共产品的是()。
下列关于盈余公积用途的表述正确的有()。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是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狭义的司法活动?()
A、Hedidn’texpecttobuyalot.B、Hehadonlyonebagofgroceries.C、Thesupermarketisjustdowntheblock.D、Hethoughthe’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