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都是宪法实施保障的重要方式,关于二者的区别的表述,以下正确的是:( )。
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都是宪法实施保障的重要方式,关于二者的区别的表述,以下正确的是:( )。
admin
2016-09-14
40
问题
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都是宪法实施保障的重要方式,关于二者的区别的表述,以下正确的是:( )。
选项
A、在附带性审查中,提出审查的主体既可能是诉讼中的原告,也可能是诉讼中的被告;而在宪法控诉中,提出审查的是普通公民
B、附带性审查必须有具体的争诉;而宪法控诉则不要求有具体的纠纷存在
C、附带性审查是一种主动性审查,由法官对于法律进行附带的主动审查,而宪法控诉是被动性审查,依赖于诉讼的存在
D、在附带性审查中,被裁决为违宪的法律、法规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在宪法控诉中,被裁决为违宪的法律、法规具有溯及力
答案
A,B,D
解析
附带性审查是一种被动性审查,审查机关不主动启动一个审查程序,而宪法控诉则是一种主动性审查,它不依赖于诉讼的存在,所以C错误。需要注意的是,二者在审查主体方面也有区剐,附带性审查在多数国家由普通法院进行:而宪法控诉是德国宪法法院实行的审查方式。是由宪法法院这一特定的机关对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还有。审查的后果也不同,附带性审查的后果是凡被法院宣布为违宪的法律,一般不再被援用,它并不导致这一法律在法典或法律性文件上被删除的后果,而在宪法控诉中,如某一法律被宣布为违宪,一般需要以公告的方式宣布该法规失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R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男,21岁,富家高干子弟,整日喜欢泡吧飙车。某日中午,李某同未成年人沈某(13周岁),周某(20岁)和唐某(19岁)将酒吧女王某领到宾馆玩耍,四人趁着酒吧女王某不胜酒力昏醉之际先后对王某实施轮流奸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下新《刑法》规定具有追溯力?()
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根据我国现在刑法学界的通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刑法》第49条规定:_______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_______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_______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_______的除外。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2012年试卷二第11题)
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试卷二第9题)
因乙移情别恋,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欲报复乙。课间,甲、乙激烈争吵,甲欲以硫酸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后甲因追乙离开教室。丙到教室,误将甲的水杯当作自己的杯子,拧开杯盖时硫酸淋洒一身,灼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试卷二第5
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14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请问下列选项中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另外宪法也规定下列哪几项也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拟适用的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这种审查称为下列哪一或哪些?()
随机试题
我国信托机构的委托业务包括()。
情况紧急下,行政机关可以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腹膜返折以上直肠癌早期淋巴转移的主要途径是()
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空间构想的主要内容为()。
关于设备监理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的组织协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基坑工程监控量测报警值应以监控量测项目的()两个值控制。
什么是社会传播的总过程理论?
AstudyofhowolderteenagersusesocialmediahasfoundthatFacebookis"notjustontheslide,itisbasicallydeadandburi
下述函数统计一个字符串中的单词个数,单词是指处在空格之间的字符序列,请填空。intword(char*s){intnum=0,flag=0;while(*s){if(【】==’’)flag=0;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