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2013年境内所得1200万元,境外所得(均为税后所得)有三笔,其中来自甲国有两笔所得,分别为120万元和51万元,税率分别为40%和15%,来自乙国所得42.5万元,已纳税7.5万元(甲国、乙国均与我国签订了避免重复征税的税收协定)。则2013

admin2014-02-24  29

问题 某国有企业2013年境内所得1200万元,境外所得(均为税后所得)有三笔,其中来自甲国有两笔所得,分别为120万元和51万元,税率分别为40%和15%,来自乙国所得42.5万元,已纳税7.5万元(甲国、乙国均与我国签订了避免重复征税的税收协定)。则2013年该国有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选项 A、300
B、305
C、308
D、316

答案B

解析 应该将来自一个国家的所得合并一起抵免。
  甲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应纳税额=[120÷(1—40%)+51÷(1—15%)]×25%=65(万元);在甲国已纳税额=120÷(1—40%)×40%+51÷(1—15%)×15%=89(万元),不用补税。
  乙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应纳税额=(42.5+7.5)×25%=12.5(万元),应补税额=12.5—7.5=5(万元)  2013年该国有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200×25%+5=3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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