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取得了县房产局颁发的扩大原地基和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证,阻碍了邻居乙的正常通行,乙与甲协商未果,向市房产局提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8—卷二—85,多)

admin2014-02-24  34

问题 甲取得了县房产局颁发的扩大原地基和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证,阻碍了邻居乙的正常通行,乙与甲协商未果,向市房产局提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8—卷二—85,多)

选项 A、乙可以委托两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B、市房产局应当通知甲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C、若复议过程中第三人甲意外死亡,行政复议即应终止   
D、复议过程中,乙和县房产局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不违法并且甲也同意该协议,则市房产局应当准予   

答案A,D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据此,乙可以委托两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A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在这里,行政机关是“可以”通知,而不是应当通知。故B项错误。考生需要注意的是,与行政诉讼不同,在行政复议领域,目前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因此,复议过程中第三人甲意外死亡,行政复议并不终止。C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本题中,对于扩大地基和建筑面积的行为,行政机关有一定的裁量空间。而且,选项表明协议内容不违法并且甲也同意该协议(说明未侵犯甲的权益),因此,复议机关应当准许,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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