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论证中外部证成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一第54题)

admin2017-06-05  32

问题 关于法律论证中外部证成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一第54题)

选项 A、外部证成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之合理性的证成
B、外部证成是法官在审判中根据法条直接推导出判决结论的过程
C、外部证成与案件事实的法律认定无关
D、外部证成本身也是一个推理过程

答案A,C

解析 法律适用的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法律证成可以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内部证成是指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推导出来。外部证成是属于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用来保障内部证成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选项A正确。外部证成的任务在于对内部证成中所适用的大小前提的合理性进行说明,而法官根据法条直接推导出判决结论的过程是内部证成的过程,选项B错误,当选。
    外部证成关涉对大小前提的证立。首先确定小前提,即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其次要确立大前提,即要选择和确定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这两个过程并不是严格区分开来的,它们之间界限模糊并且可以相互转换。如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就不是严格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在一个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即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因此,外部证成中,确认案件事实与对案件事实的法律认定是同时进行的。选项C错误,当选。外部证成在确定大小前提的过程中,也要遵循推理规则,这样才能确保大小前提的正当性。这就意味着在外部证成中也必然地涉及内部证成,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本身也是一个推理过程。因此,法律人在证成前提的过程中也必须遵循一定的推理规则,外部证成本身也是一个推理过程。选项D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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