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县人民政府为了城市建设需要成立了隶属于其办公室的某某公司,并决定授权该公司将某地区的旧房拆除新建市场。郭某某因未与某某公司达成协议而拒不搬迁,该公司基于某县人民政府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其住房强制拆迁。郭某某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
某县人民政府为了城市建设需要成立了隶属于其办公室的某某公司,并决定授权该公司将某地区的旧房拆除新建市场。郭某某因未与某某公司达成协议而拒不搬迁,该公司基于某县人民政府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其住房强制拆迁。郭某某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
admin
2016-01-15
31
问题
某县人民政府为了城市建设需要成立了隶属于其办公室的某某公司,并决定授权该公司将某地区的旧房拆除新建市场。郭某某因未与某某公司达成协议而拒不搬迁,该公司基于某县人民政府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其住房强制拆迁。郭某某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定此纠纷为平等民事主体的权益纠纷不属行政诉讼,驳回了郭某某的起诉,郭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对于上述案件的评析错误的是:( )
选项
A、郭某应该以某公司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该公司获得了县政府的授权
B、郭某应该以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某公司的强制拆迁行为是县政府的委托
C、县人民法院不是本案的管辖法院
D、中级人民法院应该裁定撤销原裁定,并且自行审理
答案
A
解析
《行诉解释》第20条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本案中某公司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其行使的县政府的权力应被视为委托,所以本案中应该以县政府为被告。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B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本案中被告为县政府所以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县级人民法院不是本案的管辖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应该撤销该裁定,自行审理。所以C选项和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d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是()
职工刘某认为其与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他可以向哪些部门确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提出对下列哪些机关的质询案?()
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要接受纪律处分的行为?()
法的产生具有一定的规律,下列关于法产生的规律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
行政给付又被称为行政物质帮助,在下列情形中,属于行政给付的有()
根据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以下关于现场检查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黄某购得一辆新汽车,并为其投保20万元。一日黄某开车出行时,被另外一辆汽车追尾,黄某的汽车被撞坏,损失3万元,肇事司机王某当即赔偿了5000元钱。那么,以下关于赔偿的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甲、乙、丙中国企业代表国内某食品原料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A国、B国、C国的该原料进行相关调查。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一第4
随机试题
当前,某投资者打算购买面值为100元,票面利率为8%,期限为3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假定债券当前的必要收益率为9%,那么该债券按单利计算的当前的合理价格()。
在Windows7中,不可以按()的方式排列图标。
规划是为实现组织的长远目标而采取的总计划,是组织选择发展方向、确定行动方针,以及资源分配的纲领性文件。()
Theseresultsmustbeaccurate,becauseallthecalculationshavebeendonebyan______computer.
收入要能满足一定时期财政支出的需要,体现的税收原则是()。
(2012年卷二第21题)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设A为三阶矩阵,且有三个互异的正的特征值,设矩阵B=(A*)2-4E的特征值为0,5,32.求A-1的特征值并判断A-1是否可对角化.
【B1】【B10】
在Applet中,创建一个具有16行40列的多行文本区域对象ta的语句为【】。
ThissectionmeasuresyourabilitytounderstandacademicpassagesinEnglish.Therearethreepassagesinthesection.Giveyo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