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强现年9周岁,生父谭某已故,生母徐某虽有抚养能力,但因准备再婚决定将其送养。徐某的姐姐要求收养,其系华侨富商,除已育有一子外符合收养人的其他条件;谭某父母为退休教师,也要求抚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3/19)

admin2021-05-28  37

问题 小强现年9周岁,生父谭某已故,生母徐某虽有抚养能力,但因准备再婚决定将其送养。徐某的姐姐要求收养,其系华侨富商,除已育有一子外符合收养人的其他条件;谭某父母为退休教师,也要求抚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3/19)

选项 A、徐某因有抚养能力不能将小强送其姐姐收养
B、徐某的姐姐因有子女不能收养小强
C、谭某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D、收养应征得小强同意

答案C

解析 本题中,徐某的姐姐作为华侨富商,她是要收养小强;谭某父母作为小强的爷爷奶奶,要求抚养小强,即取得小强的监护权,两方的诉求并不完全相同。
    选项A不选:《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5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7条第1款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本题中,徐某姐姐要求收养小强,符合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情形,因此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条件限制。故A说法错误,不选。
    选项B不选:《收养法》第7条第2款规定,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本案中徐某姐姐系华侨富商,即使其已有子女,依然可以再收养其他未成年人。因此,B说法错误,不选。
    选项C应选:《收养法》第18条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本题中,小强的生父谭某已经亡故,其母亲决定将其送养,则谭某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选项D不选:收养无须征得小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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