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09.3.41)

admin2016-05-05  26

问题 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09.3.41)

选项 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
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

答案A

解析 《民诉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因此,A项正确。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37条第1款规定,经当事人申请的,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而非应当或必须在开庭审理前组织证据交换。另外,《民诉证据规定》第38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因此,B项说法错误。
    《民诉证据规定》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据此可知,申请延期举证的次数并不限于一次,只是从第二次开始,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因此,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民诉证据规定》 第41条第1项规定,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据此可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如果该证据材料属于法定的“新证据”的话,仍然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出。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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