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方式,但两者在制度上有所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08.3.88)
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方式,但两者在制度上有所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08.3.88)
admin
2016-05-05
27
问题
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方式,但两者在制度上有所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08.3.88)
选项
A、民事诉讼可以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仲裁不适用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民事纠纷
B、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C、民事诉讼判决书需要审理案件的全体审判人员签署,仲裁裁决则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员签署
D、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由法院负责执行,而仲裁机构则不介入任何财产保全活动
答案
A,B,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由此,A的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由此,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由此,C正确,当选;《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由此,D项中说“仲裁机构则不介入任何财产保全活动”是错误的,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m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中的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是:下列关于上诉这一民事诉讼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伍清是A市F区人,于1997年与A市H区人王红登记结婚,二人婚后居住在A市Z区。2000年3月,王红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A市W区服刑。2002年6月,伍清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二人没有子女。一审法院受理后,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
下列关于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甲公司与乙公司交易中获面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汇票上有丁、戊两公司的担保签章,其中丁公司担保80万元,戊公司担保20万元。后丙公司拒绝承兑该汇票。以下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甲家在农村种有麦田数亩,经常有牛羊在路过时进入麦田吃麦子,甲气愤不已,于是在麦田周围拉上电网并通电,第二日,同村乙在放牛路过时,放纵牛进入麦田吃麦子,造成牛死亡。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哪些?()
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题)诉张成功(男题)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潮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末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
甲诉乙侵权赔偿一案,经A市B区法院一审、A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乙赔偿甲损失。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甲向B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区法院受理后委托乙的财产所在地C市D区法院执行,在执行中,案外人丙向D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于丙的执行异议,D区法院应当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为其进行一项新产品的开发,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则应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哪些事项?
随机试题
腰痛不会对腰椎前方的内脏造成任何影响。()
设函数z=(x+y)3,则=()
对于不予受理的土地登记查询申请以及受理后发现所查询内容属于不予受理查询范围的,查询机关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将不予受理的结果通知查询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保税仓库应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下列各项中,可能计入投资收益的事项有()。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9年甘肃省第9题】小鲸鱼说:“妈妈,我到您现在这么大时,您就31岁啦!”大鲸鱼说:“我像你这么大年龄时,你只有1岁。”请问小鲸鱼现在几岁?
中国共产党主张,要实行全面抗战,必须要做到()。
TurboC将对以下程序______。main(){intx,y;y=creat(&x):printf("%d\n",y);}creat(inta){returna++;
Peopleappreciate______withhimbecausehehasagoodsenseofhumo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