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市商业银行在合并多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设立,其资产质量差,经营队伍弱,长期以来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存贷款比例等指标均不能达到监管标准。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回答问题。 在作出对该银行的行政处置决定后,负责处置的机构对该银行的人员采取了以下措施,其中

admin2013-12-28  22

问题 某城市商业银行在合并多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设立,其资产质量差,经营队伍弱,长期以来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存贷款比例等指标均不能达到监管标准。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回答问题。
在作出对该银行的行政处置决定后,负责处置的机构对该银行的人员采取了以下措施,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选项 A、对该行全体人员发出通知,要求各自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B、该行副行长邱某、薛某持有出境旅行证件却拒不交出。对此,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C、该行董事范某欲抛售其持有的一批股票。对此,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让股票
D、该行会计师余某欲将自己的一处房屋转让给他人。对此,通知房产管理部门停止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

答案A,B,C

解析 银监会接管银行的目的是继续维持商业银行的运行并尽量使商业银行恢复正常的经营能力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体现在商业银行内部的管理活动中,就是允许银监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采取针对性措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0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2)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这意味着,对于普通员工,银监会可以要求他们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管或其他人员,可以限制其处境、限制其转移财产。本题中,A选项中银监会对全体员工采取的措施是合法的;B选项中,该行副行长邱某和薛某属于银行高管,因此银监会限制其出境的举措是合法的;C选项中,抛售股票的行为属于转让财产的行为这是毫无疑义的,但范某作为该行的董事,是否属于“直接负责董事”,具有很大争议。《公司法》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根据本条规定,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之一,对公司经营和投资的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所有董事都应当是“直接负责的董事”,除非其能够证明自己在董事会的决议中投反对票并列明异议。本选项中并未说明范某在董事会决议中的投票情况,因此,范某对银行的经营和董事会的决议负有勤勉义务,应当承担责任。银监会采取的禁止转让财产的措施是正确的。D选项中,会计师佘某不是高管也不是银行董事,选项也并未说明其是否是银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因此,他转让财产的行为不应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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