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002年7月5日,甲挪用本单位巨额资金,用于经营活动,直到2013年4月1日才归还。甲的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为( )。(2015一法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002年7月5日,甲挪用本单位巨额资金,用于经营活动,直到2013年4月1日才归还。甲的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为( )。(2015一法
admin
2021-10-25
31
问题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002年7月5日,甲挪用本单位巨额资金,用于经营活动,直到2013年4月1日才归还。甲的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为( )。(2015一法专一3)
选项
A、10年,从2002年7月5日开始计算
B、10年,从2002年10月5日开始计算
C、15年,从2002年7月5日开始计算
D、15年,从2013年4月1日开始计算
答案
C
解析
追诉时效,是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本题中,甲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应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甲的追诉时效为15年。刑法第89条第1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甲的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成立挪用资金罪,犯罪成立之日为2002年7月5日。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X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得知单位财务室保险柜里有10万元工资款将于次日发放,遂携带工具潜入财务室,因保险柜十分坚固,甲用了三个小时都没有撬开,便离开,甲的行为属于()(2012年一专一第13)
试论合同的相对性。(2012年一法专一第36题)
孙某与江某于2004年8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签订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婚后各方应以家庭为重.互相忠实;任何一方背叛对方,背叛方须同意离婚.且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随着女儿的降生.2006年初,二人又补充了忠诚协议的内容:如一方违反忠诚协议
甲在某学校附近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被刘某举报。甲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时宣告禁止令。关于该禁止令的适用,正确的有()(2015年一法专一第25题、2015一专45题)
甲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后,主动供述自己曾入户盗窃。甲供述盗窃的行为属于()(2017年一专一第10题、2017年一法专一第6题)
刑法第397条第1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015年一专一第57题)请分析:
刑法第397条第1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015年一专一第57题)请分析:
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二年,甲得知李某欠朋友乙2万元赌债,遂于一天夜晚,伙同乙将李某堵在某宾馆房间内,甲殴打李某致其轻伤,并索要“赌债”。李某表示自己没有带钱,乙威逼李某给家人打电话,要求李某告知家人送3万元现金急用。第二天上午9时
甲公司的董事长乙,指使公司经理丙欺骗银行,使公司获得贷款800万元用于经营。但因经营不善,造成银行500万元贷款无法收回。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2013年一专一第18题)
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A.胎儿外观营养不良B.胎儿宫内缺氧C.二者均有D.二者均无外因不匀称型FGR的特点
________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护理健康教育学的学科性质是
甲与乙系同学,一日甲到乙家喝酒,因醉酒将摩托车寄存在乙家,要乙好好保存。此后一周甲并未前来取车,第十天该车被小偷偷走。乙立即通知甲,甲十分恼怒,要求乙赔偿。乙称自己是为甲做好事,不愿意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一般情况下,按照经济分析费用与效益的划分原则,项目实际征地费用包括( )。
影响城市用地发展方向选择的主要因素一般不包括()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
主要反映一国的贸易和劳务往来状况的国际收支项目是()。
人体的运动系统是由骨、骨连结和骨骼肌三部分构成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有A、B两个程序,程序A按顺序使用CPU为10s,使用设备甲为5s,使用CPU为5s,使用设备乙为5s,最后使用CPU为10s。程序B按顺序使用设备甲为10s、使用CPU为10s,使用设备乙为5s,再使用CPU为5s,使用设备乙为10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