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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遗失其为乙保管的迪亚手表,为偿还乙,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和4000元现金。甲将美茄手表交乙,因美茄手表比迪亚手表便宜1000元,甲又从4000元中补偿乙1000元。乙不知甲盗窃情节。乙将美茄手表赠与丁,又用该1000元的一半支付某自来水公司水费,另一半购得
甲遗失其为乙保管的迪亚手表,为偿还乙,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和4000元现金。甲将美茄手表交乙,因美茄手表比迪亚手表便宜1000元,甲又从4000元中补偿乙1000元。乙不知甲盗窃情节。乙将美茄手表赠与丁,又用该1000元的一半支付某自来水公司水费,另一半购得
admin
2021-05-28
26
问题
甲遗失其为乙保管的迪亚手表,为偿还乙,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和4000元现金。甲将美茄手表交乙,因美茄手表比迪亚手表便宜1000元,甲又从4000元中补偿乙1000元。乙不知甲盗窃情节。乙将美茄手表赠与丁,又用该1000元的一半支付某自来水公司水费,另一半购得某商场一件衬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3/61)
选项
A、丙可请求丁返还手表
B、丙可请求甲返还3000元、请求自来水公司和商场各返还500元
C、丙可请求乙返还1000元不当得利
D、丙可请求甲返还4000元不当得利
答案
A,D
解析
A项正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丁无权取得该手表。
B项错误:《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自来水公司和商场各自取得的500元是基于与乙之间合法有效的供应水合同和买卖合同,于法有据,不属于不当得利,不应返还。
C项错误:乙并不知甲盗窃的情节,甲将1000元交付给乙是补偿乙手表的差价,不属于不当得利。
D项正确:甲盗窃丙4000元,属于不当得利,丙可要求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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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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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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