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公司为一家三级建筑企业,因不具备资质,通过行贿方式,与蓝光科技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承建蓝光科技的办公大楼,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由于蓝光科技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而引起纠纷。 经查:蓝光科技在甲公司拥有100万元的股权;乙公司

admin2013-12-28  25

问题 宝地公司为一家三级建筑企业,因不具备资质,通过行贿方式,与蓝光科技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承建蓝光科技的办公大楼,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由于蓝光科技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而引起纠纷。
    经查:蓝光科技在甲公司拥有100万元的股权;乙公司应向蓝光科技支付200万元的电脑设备;丙公司欠蓝光科技200万元的到期金钱债务,丁公司欠丙公司200万元的到期金钱债务。再查;宝地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将部分地基工程分包给了天龙公司,因蓝光科技无力支付款项,宝地公司欠天龙公司分包工程款200万元。该在建大楼被蓝光科技抵押给了渤海银行,但未办理登记。请回答下列问题:
若宝地公司欲行使代位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宝地公司对甲公司行使代位权
B、宝地公司可对乙公司行使代位权
C、宝地公司可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
D、宝地公司可对丁公司行使代位权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代位权以次债务人的到期金钱债务为限。本题中,丁公司不是次债务人,而是次次债务人。甲和乙两公司不是金钱债务。所以宝地公司只可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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