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判决当事人离婚。当事人一方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法院对于离婚判决书可以采取的送达方式有:

admin2009-02-14  44

问题 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判决当事人离婚。当事人一方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法院对于离婚判决书可以采取的送达方式有:

选项 A、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B、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C、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
D、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答案1,4,8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送达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ACD分别为该条第2项、第6项、第4项规定的送达方式。但是,应当注意本题中的受送达人为外国人,而第3项规定的送达方式只能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因此B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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