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张兰、叶绿三人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叶绿与李白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李白。对此,王红和张兰均不同意。有关此事的下列解决方法方案中,哪一个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admin2009-02-14  26

问题 王红、张兰、叶绿三人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叶绿与李白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李白。对此,王红和张兰均不同意。有关此事的下列解决方法方案中,哪一个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选项 A、由王红或张兰购买叶绿欲转让给李白的股份
B、由王红和张兰购买叶绿欲转让给李白的股份
C、如果王红和张兰都不愿购买,叶绿无权接受转让
D、如果王红和张兰都不愿购买,叶绿有权转让

答案4

解析 《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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