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没有约定。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
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没有约定。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
admin
2019-11-10
26
问题
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没有约定。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朱某。张某死亡,根据张某的遗嘱,张某之子10岁的张小果是张某的继承人,张某之妻周某是张小果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王某的专利权出资和李某的劳务出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B、必须经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C、可以由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D、专利权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劳务可以由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答案
C。
解析
考查合伙企业的出资制度。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16条的规定,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G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2题,单选)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2009年卷二57题,多选)
甲公司竖立的广告牌被路边树枝遮挡,甲公司在未取得采伐许可的情况下,将遮挡广告牌的部分树枝砍掉,所砍树枝共计6立方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19题,单选)
甲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A公司,乙与甲约定在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第二天,乙的B公司向A公司借款50万元。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由甲经手将A公司50万元借给B公司。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13题,单选)
甲(民营企业销售经理)因合同诈骗罪被捕。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供述曾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9万元,司法机关遂对乙进行追诉。后查明,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甲的主动供述构成下列哪一量刑情节?(2014年卷二12题,单选)
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9年卷二55题,多选)
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豪美公司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省工商局受理。关于此案的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
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85题,多选)
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
随机试题
Thealarmo’clockdidn’tringthismorning,soyou________itlastnight.
液化氯化石蜡的含氯量在()左右,可作橡胶、纤维蜡、乙烯类树脂的增韧剂。
一阶电路发生换路时,电容的_________不能跃变,电感的________不能跃变。
新生儿破伤风的潜伏期大多数为
下列检查项目中,属于“一般杂质”检查的有()。
香豆素类灭鼠药中毒的特效解毒剂是
督察长的主要职责包括( )。
高某委托何某购买A型号山地车一辆,何某到商场后发现该型号的山地车售罄。担心高某急需使用,遂为其购买了一辆普通B型号的山地车。高某拒收,何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Itisamyththatthelawpermitsthe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toignorerequirementsfor______drugswhilebrand-namedrugs
Pricesdeterminehowresourcesaretobeused.Theyarealsothemeansbywhichproductsandservicesthatareinlimitedsupply
最新回复
(
0
)